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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廢包裝桶清洗行業環境管理行為,提升處置利用水平,促進廢包裝桶清洗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行業環境管理要求:
一、新、改、擴建廢包裝桶清洗處置企業須符合當地經濟建設發展和環境保護規劃要求。
二、新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廢包裝桶清洗處置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產及投資規模
專門從事200L容積廢包裝桶清洗處置企業的能力不低于15萬只/年;兼營清洗其它規格廢包裝桶的企業,年處理廢包裝桶的總容積不低于3萬m3;生產設備投資額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項目選址
新(遷)建廢包裝桶清洗項目應在經人民政府批準設立、規劃環評通過環保部門審查的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其中采用含水洗工藝的新建廢包裝桶清洗項目須進入有污水管網、集中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廠區土地需自有或能夠提供至少十年以上的土地租賃合同。
(三)生產工藝要求
1. 應具有倒殘、整形、清洗、吸干、試壓、修補、噴漆、干燥等工序,各環節應配備成套設備,實現機械化操作。
2. 生產車間應合理設計,做到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清洗流水線在倒殘、清洗、噴漆、干燥等工段必須全封閉設計,并配套安裝負壓集氣罩收集廢氣;地面須確保防腐防滲。
(四)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水洗工藝的,須有配套的廢水收集、預處理設施,且投資額不低于人民幣80萬元。鼓勵清洗水經收集、預處理達回用要求后循環使用,最終排放的生產廢水須預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排入工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收集的廢氣須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方法處理后達標排放。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站處理污泥、倒殘廢液、廢有機溶劑、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收集后須送有資質單位處置。
(五)貯存場所
1. 包裝桶貯存場所:貯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符合貯存規范的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m2(以年處理200L廢包裝桶量15萬只計),地面須滿足防腐防滲要求。
2. 對于生產過程產生的危險廢物,須設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的廢物暫存場所,暫存場所面積需滿足生產要求。
(六)實驗室
含水洗工藝的項目須配套建設實驗室,能夠檢測pH、COD、氨氮、總磷、總氮等指標;配備至少一名專業分析技術人員負責實驗室。
(七)應急設備與措施
廠區初期雨水必須集中收集處理,防止二次污染,需要具備雨季防洪能力;須配套設計應急事故池;須配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和處理設施,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八)管理要求
須達到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中的各項目標要求。專職技術人員、操作人員須接受相關專業培訓,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書或上崗證;“一廠一檔”資料須有專人負責;定期開展員工培訓;具有完善的經營記錄;具有完善的環境監測方案。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3年9月18日印發